鐵鞋制動,就是在一跟或兩跟鋼軌上放置鐵鞋,向前滾動的車輪壓上鐵鞋后便沿鋼軌滑行,輪軌之間由滾動摩擦變為滑動摩擦,阻止掣輪前進,起制動作用
執行標準:TB/T3162.3—2007
車務段防止車輛溜逸的規定
第一條 為防止車輛溜逸,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專用鐵路各作業線路。
第三條 車輛在任何線路上停留時,無論其線路是否有坡度,也無論其停留時間的長短,均應采取防止車輛溜逸的安全措施。具體防溜方式如下: 區間手閘制動
第四條 在超過2.5%的坡度上摘掛車時的防溜措施按《行規》第30條執行。
第五條 因裝卸車、對貨位等情況,停留車不能連掛在一起時,應分組采取防溜措施。
第六第 使用鐵鞋、止輪器防溜時,必須緊貼車輪踏面,切實起到制動作用。利用手制機進行防溜時應按照《技規》規定的就地制動的手制動機數量的要求擰緊手制動機。
第七條 防溜鐵鞋及止輪器要編排號碼,指定專人管理。交接班時,要核對防溜器具的數目,確保狀態完好,使用方便。
第八條 各作業線路防溜措施按照誰作業誰負責采取及撤除原則進行。
第九條 行車、貨運人員必須熟悉有關防溜的規定,熟知各作業線路的實際坡度和作業特點,熟練掌握防溜器具的使用方法。 各站要對員工加強防止車輛溜逸的教育,定期進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十條 嚴格執行檢查和交接制度。接班前,各站有關行車人員必須對所管區域線路上停留車輛的防溜措施進行檢查,確認是否符合防溜要求,并與交接班記錄核對,然后進行交接。
第十一條 嚴格把好調車作業關。調車作業機車連掛車輛前,應檢查停留車的防溜措施,掛妥后再撤除防溜器具;摘車時,必須在車輛停妥、采取防溜措施后再提開車鉤。
推送車輛前要嚴格執行試拉制度,以確認車組連掛狀態良好。推送調車時,車列前部必須有人了望,及時準確地顯示信號。推送及連掛車組后,必須確認前部車輛停穩,防止溜逸。被連掛車組距警沖標不足50米時,調車機車必須一度停車后,方可進行連掛,以防被連掛車輛溜逸。在調車作業中,對臨時停留在線路內的車輛,也應按本規定采取防溜措施。
本產品是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將低碳鋼板由剪、沖、壓、焊成型,并經整體強化的一種新型鐵鞋。具有理想的綜合機械性能,即:強度高、韌性好、結構合理、重量較輕,且操作方便,滑行穩定、安全可靠。經多年使用證明,其使用壽命較一般鐵鞋提高了三倍以上,深受現迎是鐵路編組站制動和車站放溜的可靠工具。主要技術指標40C,屈服極限650mpa材質Q235A鋼板Q235A是低碳鋼,一般情況切變模量G=80GPa,彈性模量E=210GPa,泊松比μ=0.3G=E/(2(1+μ)) 密度7.85g/cm3 屈服強度σs (MPa):≤16時:≥235機械性能 硬度HB=314~341 抗拉強度=113~119kgf/mm2 伸長率=2.9~3.3%
沖擊韌性ak=2.3~3.2kgs/cm2外形尺寸435×100×140mm 重量5kg (其它規格可根據用戶要求制作)
使用注意事項
高強度鐵鞋適用于原鑄鋼鐵鞋和鋼板焊接鞋的使用環境條件之中,可以做調車場車輛的調速制動和目的制動。
車輛由駝峰下來的入口速度為22公里/小時,
制動車組可在20~25輛左并為重車,均能保證安全使用。
在有冰、雪等特殊惡劣條件下,采取適當安全防護措施。
為了保證高強度鐵鞋的安全使用,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鐵鞋應停止使用:
1、鐵鞋鞋尖部因損壞后出現裂紋長超過20mm的2、鐵鞋的挑鞋叉孔槽處,經長期使用后發現裂紋超過10~15mm以上的。3、所有焊縫經長期使用后超過30mm的。
根據市場和用戶需求,我們開發出許多系列化產品:
防溜鞋
防溜鞋是站段、編組廠等進行機車車輛作業單位必備物品。
我廠生產的防溜鞋是在原制動鞋的基礎上,根據現場要求進行改進研制的,具有使用安全可靠、功能豐富的特點。1、普通防溜鞋2、加鎖防溜鞋有自帶暗鎖和加配明鎖等樣式。3、加膜防溜鞋貼有進口反光膜,夜間作業效果好。也可根據用戶需求制作。